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zi難、融zi貴問題,根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電〔2020〕4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是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補貼。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是指符合《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操作指南》(魯科字〔2021〕19號)相關要求,完成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登記并公告的貸款。
第(四)條 省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資金,列入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預算,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審核管理。
第(二)章?支持對象和方式
第(五)條 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資金支持對象為自《若干措施》印發之日起首次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備案認定周期自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其中2021年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體時間以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公告為準。企業可選擇備案認定周期內的一筆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享受利息補貼。
第(六)條 貸款貼息按企業完成還本付息后,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高達貼息50萬元。實際支付貸款利息以企業付息憑證為準,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利息補貼。
第(七)條 省科技廳每年開展一次貼息申報工作,由各設區市科技局組織屬地企業申報。
第 (三) 章?申報渠道和流程
第 (八) 條 貸款貼息通過線上方式申請,企業登錄山東省科技云平臺按要求填報并上傳相關資料。
第 (九) 條 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由省科技廳和各設區市科技局共同組織實施。申報流程如下:
1. 發布通知。省科技廳發布貸款貼息申報通知。
2. 企業申報。各設區市科技局根據申報通知組織屬地內符合條件企業進行線上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填報信息并完成提交。
3. 申報審核。各設區市科技局對屬地企業填報的貸款貼息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提交省科技廳審核。
4.復核。省科技廳對全省貸款貼息申報信息向貸款銀行復核。
第(四)章 撥付和管理
第(十)條 省科技廳根據省級科技資金撥付流程統一撥付貼息資金。資金撥付采取當年審核,第二年撥付的方式。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應對申報主體、申報材料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企業,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貼息資金外,記入科技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告。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有關企業應按要求積極配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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